革命委員會
1.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在革命根據地建立的工農政權機構。
2."文化大革命"中各行政區域以至各部門﹑各單位在"奪權"后成立的臨時權力機構。1975年憲法規定地方各級{1}是地方各級人大的常設機關,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。1978年憲法沿用了{1}這一名稱,但作了不同的規定:"地方各級{1}﹐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,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,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。"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正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若干規定的決議,將地方各級{1}改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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