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祥
1.古時父母喪后兩周年的祭禮。《儀禮.士虞禮》:"又朞而{1},曰薦此祥事。"鄭玄注:"又,復也。"賈公彥疏:"此謂二十五月{1}祭,故云復朞也。"漢魏以來時君行喪皆以日易月﹐皇帝﹑皇太后﹑皇后死后﹑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舉行{1}祭禮。唐韓愈《順宗實錄五》:"以日易月,抑惟舊章,皇帝宜三日而聽政,十三日小祥,二十五日{1},二十七日釋服。"宋皇室行喪﹐小祥﹑{1}之禮皆舉行兩次。既以日為之﹐又以月為之。《續資治通鑒.宋神宗元豐八年》:"今群臣雖易月而人主實行喪,故十二日而小祥,期而又小祥;二十四日而{1},再期而又{1}。"參閱宋王溥《唐會要.服紀下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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