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1年12月,中共中央先后發出了《關于實行精兵簡政、增產節約、反對貪污、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》和《關于反貪污斗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》,隨之開展的運動,簡稱三反運動。隨著三反運動的深入,在國家機關、部隊和國營企業等單位中一批嚴重的貪污盜竊案件被揭露的同時,又揭露出部分資產階級違法的大量事實。1952年1月,中共中央發出《關于在城市中限期展開大規模的堅決徹底的“
五反”斗爭的指示》,在全國工商業者中開展了反行賄、反偷稅漏稅、反盜騙國家財產、反偷工減料、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運動,簡稱五反運動。2月上旬,在全國各大城市很快掀起了高潮,查出了一批情節嚴重的不法分子。根據“嚴肅與寬大相結合、改造與懲治相結合”的方針,對貪污分子和違法工商業者進行了定案處理工作。到1952年10月,{1}勝利結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