米制
1.即國際公制。舊名米突制。為法國于十八世紀末所首創。1875年,法﹑德﹑美﹑俄等十七國在巴黎簽訂米突公約,公認{1}為國際通用的計量制度。我國國務院于1959年6月公布,確定{1}為我國的基本計量單位。{1}的幾個主要單位規定如下:(1) 長度主單位為米,代號m,國際計量局內的鉑銥合金制成的標準米尺在0°C時兩端標線間的距離,約等于通過巴黎的子午線長度的四千萬分之一。(2)質量主單位為千克(公斤),代號kg,為保存在巴黎國際計量局內的鉑銥合金制成的標準砝碼的質量。(3)容量主單位為升,代號1,為一千克純水在標準大氣壓下密度最大(4°C)時的體積。{1}的主要優點是:單位的選取有可靠標準;各基本單位間有密切聯系;采取十進位制,使用方便。
拆分漢字